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樓花冇分層登記 四厘補貼唔受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推出至今已有兩個多月,經過一輪申請“熱潮”後,反應漸趨平穩。但有居民反映,本欲買樓花申請四厘補貼,豈料申請不到“臨時分層登記”文件,被迫作罷。

據居民多方了解,因目前法律沒有強制發展商為樓宇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倘發展商沒有在物業登記局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居民難以申請到該文件,因而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四厘補貼。

亦有居民反映,四厘補貼正式實施後,希望把握機會“上車”,因計劃寫明樓花亦可申請補貼,遂購買即將竣工的二手樓花。銀行估價二百五十八萬澳門元,加上土生土長廿多年,完全符合四厘補貼申請資格。買樓後致電房屋局職員,得悉樓花申請須遞交“大廈臨時分層登記”及“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並須向發展商取得工程准照。

不同部門各有解讀

居民形容,申請文件過程一波三折,但最終仍無法取得文件。首先,“臨時分層登記”曾向物業登記局申請,卻拿不到,理由是發展商未為樓宇進行臨時分層登記。經了解法律制度後,原來澳門樓花買賣制度滯後,暫時沒有強制規定發展商需要為興建中的樓宇進行臨時分層登記,因此,並非每個樓花單位均有臨時分層登記的證明文件。

“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在房屋局及物業登記局亦各有解讀。房屋局職員指,祇需買賣雙方攜帶預約買賣文件到物業登記局辦理即可。但物業登記局職員卻指樓花沒有進行物業登記,不能辦理“買賣物業的臨時登記”。

銀行及置業者始終無法取得“臨時分層登記”,加上接近付款限期,被迫放棄申請四厘補貼。居民認為,樓花買賣制度有缺陷,政府似乎未完全掌握情況,所謂的樓花可申請四厘補貼的規定,分分鐘變為“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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