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日星期日

首置擔保 政府只孭欠款兩成?

【本 報消息】政府將推出置業首期擔保計劃,支持澳門永久性居民首次置業。按市場對政策的理解,購買300萬元以下樓宇,政府為相當於估值20%的首期貸款作擔 保,即貸款人只要拿出10%首期,便可置業。但銀行界最近發現,業界與政府對20%擔保理解有較大出入,令銀行要重新評估風險,現還需進一步磋商。

行政會日前公佈,政府將推出首期擔保計劃。草案規定,購買估值300萬澳門元以下物業時,政府擔保不超過樓宇估值20%的首期貸款,置業者必須承擔至少10%的首期款項,政府提供信用保證期限最長為15年。

但最近有關當局與銀行界磋商此計劃時,銀行界得到來自政府方面的訊息是,當出現無力償還個案,政府擔保範圍只限於出售抵押物業後,扣除賣得款項後仍存在的欠款餘額中的兩成,並非估值的兩成。這與銀行界普遍的理解,有較大的出入。

銀行風險大幅增加

有 銀行界指,倘樓宇估值100萬,一般理解,政府擔保20%,銀行貸款70%,業主至少要付10%,即銀行貸出90萬予業主,但只要負擔七成(即70萬)的 風險。當業主已還了一半貸款,突然無法償還,按銀行業的理解,尚欠的45萬應是按擔保比例負擔,即政府負擔20%、銀行負擔70%。倘成功出售物業並完全 抵消有關貸款便不存在問題。

如今,政府的建議是,有關抵押物業出售後,仍無法完全抵消有關欠款時,餘額由政府分擔20%,意味政府擔保金額並非首期兩成,這在銀行界有較大迴響。倘按此理解,則銀行業承擔風險會增加,預料政策出台後,銀行會以較審愼的方式處理樓貸申請。

至於其他內容則未有太大出入,申請者資格或有放寬。業者指出,所有情況還需進一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