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

房屋局四日接近千宗查詢

【本報消息】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表示,自上周公佈《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計劃後的四個工作天,至今已收到約千宗查詢。當兩計劃於本月廿九日生效,該局擬每天公佈申請及排名,以便居民安排有關置業計劃。

鄭錫林昨在《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銀行專場說明會上表示,預料接受申請後的一兩周是高峰期,若情況踴躍將調配人手處理。迄今,房屋局已收到約千宗查詢,包括一百一十八宗親到該局的查詢,以及電話查詢八百八十一宗。

他表示,計劃接受申請後每天公佈申請數字及排名,避免居民在有大量申請下仍期望成功申請,致最終選擇錯誤。

說明會上,銀行界多從審批條件角度提出疑問。如申請人已婚,但採用分產方式,夫妻兩人能否各自申請?鄭錫林表示,已婚申請人須填報配偶,且不論婚後共產還是分產,均不能各自申請。至於家團申請,只要申請人聲明為事實婚姻便可申請。

至於申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因還款能力不足需提供擔保人,但當局審批申請時不會審查擔保人。買賣公證書內載明的簽署人及借款人數目,須與房屋局發出的許可書(獲准予四厘補貼)及聲明書(批准予信用擔保)的申請人數目相符。

另外,是次計劃接受購買樓花單位申請,該局強調樓花單位需在物業登記局登記,或做臨時登記(即還未做分層登記的不符條件),同時要具備買賣預約合同,連同工程准照等條件。發放利息補貼結算日,按發出許可書日計起十年,訂立公證書後支付。

過去部分舊式單位契約連同車位,銀行須把住宅單位與車位分開估值,以釐定有關單位估值是否超出申請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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