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

買賣物業之費用

律師費: (澳門幣3500至5000元之等)視乎律師樓實際收費而定。
印花稅: 以成交價之3.15%為稅款。
需在律師樓簽署承諾買賣合約日之30天內繳付,有兩個選擇:

1. 投資者可先繳納成交量0.5%,如在短期內出售可省回餘下之2.65%。
2. 用家通常繳納成交價之3.15%(即全數)

買賣契費: 按成交價多少而定(約成交價之1%左右)

物業有關稅種:

1. 物業轉移稅(現稱印花稅)
物業發出買賣時需繳納的,現稅率為3%。
2. 房屋稅
每個物業每年均需要向政府財政局繳納之稅項俗稱業鈔其計算約為年租16%左右。
3. 地稅
每物業之土地的屋權如屬政府地則需繳交稅率相當低, 一般每年只是壹佰至數佰元以下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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